
律师魏景峰在接受《华夏时报》记者采访时分析,一般情况下,上市公司虚减利润去向存在三大可能。其一,形成账外“小金库”,通过虚假合同、虚开发票将资金转出上市公司,形成账外资金池,用于管理层私用、商业贿赂、违规发放福利等不便账面列支的支出;其二是利益输送,流向实控人、管理层关联方控制的空壳公司,变相侵占上市公司资产,这也是此类虚构费用造假最值得警惕的情形;其三是掩盖其他违规,如用于填补公司此前募集资金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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